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best365大学生德育教育,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高尚品德, 提高德育工作水平,运用科学、合理、公平、全面的评价标准,对学生的德育 表现情况进行记实量化,提高best365学生道德素质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(试行)》(教政〔1995〕11 号)、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(中发〔2019〕 41 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文件精神,结合best365实际情况,特制定best365大学生德育素质量化考核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est365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。
第三条 德育考核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增强工作的透明度。
第四条 德育素质考核成绩作为评奖评优、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,要求学生至少德育素质考核成绩达到“ 合格 ”才有资格评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。其中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德育素质考核成绩需达到“优秀 ”,“三好学生 ”、“优秀毕业生 ”申请者德育考核成绩需达到“优秀 ”(“优秀毕业生 ”称号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德育素质考核的平均成绩)。党员发展、转正, 考察期内德育素质考核必须达到“优秀 ”。
第五条 德育素质考核成绩及内容将纳入毕业生档案。
第二章 考核组织架构
第六条 为加强对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工作的领导,学院建立院级、二级系部、班级三级德育考核小组。
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制定全院的实施办法,并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工作,对各二级系部考核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, 并负责建立全院大学生德育素质信息档案。
第八条 各二级系部成立学生德育素质考核领导小组(至少含1名学生代表),确立领导小组组长,全面负责本二级系部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各班级成立班级考核小组,完成学生个人材料收集与评定工作。
第三章 考核时间和程序
第九条 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包括个人自评、评审小组终评环节。
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德育素质考核。由辅导员申报,二级系部做等级认定,报学院备案,学生处和各二级系部协同开展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工作。
第十一条 辅导员根据德育践行实际情况,结合德育素质考核标准,填写相应考核登记表。
第十二条 二级系部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上交的考核登记表,结合班级德育实践的第一手材料对其进行审核、评议,并对结果进行公示。
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公示不少于 3个工作日。若学生对本人或对测评结果有异议,二级系部考核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 3个工作日 内答复学生。如对二级系部考核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考核小组提请复议,学院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。 如情况属实,应做出调整。
第十四条 学生处负责汇总各二级系部审核通过的大学生德育素质分数,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批确定,并建立大学生德育素质信息档案。
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计分
第十五条 学生德育满分为 100 分/学年,对照以下考核项目、 评价内容,根据每名同学德育践行情况实施加、减分,具体标准如下:
项目 |
德育标准 |
加分考核细则 |
得分 |
思 想 觉 悟 |
爱党、爱国、爱校, 在思想上与党中央 保持一致,关心时事,注重政治理论知 识学习,积极参加政 治学习和其他政治活动,集体观念强。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 值观、世界观。 |
1. 积极向上,递交入党申请书或思想汇报加 0.5分/次; 2. 团校、党校、学生干部培训结业并获优秀学员荣誉者各加1分; 3. 思政必修课程成绩高于90分(含 90分)者加 1分/门; 4.有拾金不昧事迹者加 1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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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 纪 守 法 |
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 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现象。 |
1. 自觉遵守图书馆、教室、食堂、实验室等管理制度加 2分; 2. 期内无违纪行为加 2分; 3.对不良现象、错误行为敢于批评指正加 2分/件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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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明 修 身 |
文明礼貌,举止文雅、仪表端庄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尊老爱幼、懂得感恩;爱护公物、勤俭节约;讲卫生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 |
1.团结同学,寝室关系和谐加 1分;2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保持身心健康加 1分;3.个人表现突出,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 2分,二级学院表扬者加 1分;4.文明礼貌,举止得体加 1分; 5.经常问候父母及亲友,懂得感恩加 1分;6.公共场所随手关灯,节水节电;食堂就餐不浪费粮食加1分;7.有节能环保意识,热心环保工作,积极参加校内外环境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活动加 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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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 会 责 任 |
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,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、集体、社会、学校之间的关系。 |
1. 对学校管理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并被采纳加3分/次; 2. 及时阻止校内外各种不良事件发生加3分/次; 3. 有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行为者加15分/次; 4. 抢救国家、人民财产有突出事迹者加15分/次; 5.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提供舆情信息加 0.5分/次; 6.积极宣扬反馈校园好人好事,加0.5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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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 实 守 信 |
履约践诺,知行统一;遵从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不作弊,不剽窃;自尊自爱,自省自律。 |
1. 主动检举他人舞弊及不诚信行为加 3 分/次; 2. 各类考核考试、作业、论文,坚持诚信,无抄袭现象加1分; 3.执行工作坚持原则、诚实守信无瞒报虚报现象加 1 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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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风 建设 |
追求真理,崇尚科学,刻苦钻研,积极实践,勇于创新,自强不息,学业有成。 |
1. 本学期内学生个人无任何迟到、旷课、早退记录加 2分; 2. 学习努力,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在 80分以上(含 80 分)加 2分;在 70分以上(含 70分)加1分; 3. 积极参加学术课题申报、参加专业学术竞赛加 0.5 分/次; 4.通过各类考级考证考试并获得证书,加 2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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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 文明 |
积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公寓良 好居住环境的营造, 配合“学习型公寓 ”、“文明寝室 ”的建设。 |
1. 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加 1 分; 2. 积极参与校园活动,投身公寓文化建设加 0.5 分/次; 3. 3.关心寝室成员,及时上报相关情况,加 0.5 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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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 队 合作 |
培养团队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友爱同学,待人礼貌,豁达宽容。 |
1. 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(含校内外公益演出) 加 0.2 分/次; 2. 关心集体,乐于奉献,热心服务集体活动,根据明确的活动记录加 0.2 分/次; 3.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校、院、 二级系部的集体荣誉,团队成员加 1-6 分,主要负责人在此基础上上浮50%加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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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 务 奉 献 |
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遵守社会公德,关心 集体、热心公益,崇尚美德,积极向上。 在组织委派或自己主动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|
1. 乐于助人行为加 0.5 分/次; 2.无偿献血加 2 分/次; 3.爱心捐助加 0.5 分/次; 4. 学期内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在“合格 ”(含) 以上者,加 1-4 分(身兼数职者限加最高分数, 不得累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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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誉 奖 励 |
学生个人积极向上、开拓进取,德育方面 表现突出,受到学校、集体及社会的充分肯定,予以奖励。 |
1. 学期内学生个人获得院级、 市、省、 国家各项荣誉称号或 奖励表彰者,加 2-10 分;2. 学生个人参加各类除智育、 体育相关比赛获得二级学院、 院、校、市、省、 国家荣誉 加 1-6 分;3. 学期内学生个人先进事迹受 到各级媒体关注并报道,市级 媒体加 4分/次,省市级媒体加 8 分/次, 国家级媒体加 16 分/ 次;学生团队被报道在此基础上酌情加分(取最高项加分,不得累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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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德育标准 |
减分考核细则 |
得分 |
思 想 觉 悟 |
爱党、爱国、爱校, 在思想上与党中央 保持一致,关心时事,注重政治理论知 识学习,积极参加政 治学习和其他政治活动,集体观念强。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 值观、世界观。 |
1.参与邪教、宗教迷信组织 及其活动者扣 10 分; 2. 思政必修课程低于 60 分 者,扣 2 分/门; 3.形势政策课缺勤扣 2 分/ 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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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 纪 守 法 |
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 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现象。 |
1. 受通报批评扣 3分/次、警告扣 6分/次、严重警告扣 10 分/次、记过扣 20 分/次、记 过以上扣 25 分/次; 2.不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扣 1 分/次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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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明 修 身 |
文明礼貌,举止文雅、仪表端庄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尊老爱幼、懂得感恩;爱护公物、勤俭节约;讲卫生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 |
1.谩骂或威胁师生者扣 2分/次; 2.通宵上网影响他人休息或 其他不文明使用电脑行为者扣 2分/次; 3.有意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财物者扣 5分/件次; 4.乱丢垃圾、胡乱涂画、破坏环境者扣 2 分/件次; 5.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,或者诽谤和辱骂他人言行者扣 5-10 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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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 会 责 任 |
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,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、集体、社会、学校之间的关系。 |
1.有自私自利,损人利己行为者扣 3分/次; 2.有损害学校利益、集体利益及影响学校形象行为扣 5 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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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 实 守 信 |
履约践诺,知行统一;遵从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不作弊,不剽窃;自尊自爱,自省自律。 |
1.贫困资助及各类补助、评优评奖等申请不诚信行为扣5分/次; 2.各类考核、考试不诚信行为扣 5分/次; 3.有各类考核、检查、测评申报虚假信息,伪造荣誉等不诚信行为扣 10 分/次; 4.纵容、包庇违纪违规行为扣 5 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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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风 建设 |
追求真理,崇尚科学,刻苦钻研,积极实践,勇于创新,自强不息,学业有成。 |
1.考勤记录有旷课行为者扣1分/次,有迟到、早退行为者扣 0.5分/次; 2.课堂吃食物、上课玩手机、 睡觉行为扣 0.5 分/次; 3.作业抄袭,借抄袭,扣 1 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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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 文明 |
积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公寓良 好居住环境的营造, 配合“学习型公寓 ”、“文明寝室 ”的建设。 |
1.寝室内私拉电线、违章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3分/人次; 2.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寝室者扣 2分/人次; 3.寝室晚归扣1分/人次,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扣 2分/人次; 4.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,寝室成员扣 2分/人次; 5.经催缴拖欠寝室水电费行为,寝室成员扣 1分/人次; 6.寝室有养宠物记录者,寝室成员扣 2分/人次; 7.未经允许在外住宿者扣10分/人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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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 队 合作 |
培养团队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友爱同学,待人礼貌,豁达宽容。 |
1.无故缺席班会、党团等活动扣0.5分/次; 2.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班级或院系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扣 0.5分/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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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 务 奉 献 |
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遵守社会公德,关心 集体、热心公益,崇尚美德,积极向上。 在组织委派或自己主动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|
1. 学生干部失职,对工作产生影响者扣 3 分/次; 2.本学期学生干部考核成绩 为“不合格 ”者,扣 4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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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(1)在德育素质考核中,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减分项时,需由二级系部向学生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请。
(2)各二级系部可在学院总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情况说明,报学生工作 部审核后方可实施。
第十六条 德育量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,90 分(含)以上为优秀,75分(含) 以上为良好,60 分(含)以上为合格,60 分(不含)以下为不合格。
第五章 德育类荣誉称号申请
第十七条 德育类荣誉称号申请时间为每学年末,审批时考核上一学年学期德育素质考核的综合平均成绩。
第十八条 根据best365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内容,德育类荣誉称号分设“月度德育素质标兵 ”、“学期德育素质标兵 ”、“年度度德育素质标兵 ”、“三好学生 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 ”。“优秀团干部 ”和“优秀共青团员 ”每学年只能申请一个德育类荣誉称号,不得叠加。
第十九条 申请德育类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条件:
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(2)德育学分评定为三年总学分的平均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(含60分)为合格以及申请者需有充分的事迹及证明材料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学生本人如有需要可以查阅个人德育素质评价表中的记录,但不得任意更改。如有差错,须经二级系部考核小组核实、学院考核小组同意后方可更改,并报学生处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负责解释。